申请人:深圳市振云精密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龙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12384号“TRANTES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4144084号“ELECTRONICS TT”商标、国际注册第1233474号“TT ELECTRONICS”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区别明显,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