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辽宁参康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34304号“参康源ShenKa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90636号图形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58899号图形商标、第21291541号“易魔豆eModou及图”商标、第21724111号“青草互助及图”商标在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