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899438号“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 21899438

阅读:90332 2018-04-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美稼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松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99438号“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318109号“NYSHIE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99120号“…

  申请人:美稼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松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99438号“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318109号“NYSHIE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99120号“ecoAg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组成、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于2016年11月14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引证商标二早于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一早于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于2017年1月20日初审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早于引证商标一的初审公告时间,故其与引证商标一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问题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我委将据此予以审理。

  申请商标“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文字与引证商标二“ecoAgra”文字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单列一行且居显著识别位置的“N-YIELD”文字与引证商标一“NYSHIELD”文字相比较,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1类工业用化学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第1类促进金属合金形成用化学制剂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该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1类除工业用化学品以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第1类促进金属合金形成用化学制剂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工业用化学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899438号“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YIELD ECO AGRO RESOURCES 2189943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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