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巴林右旗牧野人家生态养殖家庭农场
委托代理人:西安西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62799号“海清坝HAI QING B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海清坝”及汉语拼音“HAI QING BA”和图形组成,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751873号“庙庙湖MIAO MIAO H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由中文“庙庙湖”及汉语拼音“MIAO MIAO HU”和图形组成,第13071460号“上好园SHANG HAO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由中文“上好园”及汉语拼音“SHANG HAO YUAN”和图形组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