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台州市锦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易中国际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61256号“锦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锦帛”使用在第35类指定服务上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4日
申请人:台州市锦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易中国际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61256号“锦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锦帛”使用在第35类指定服务上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