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艾克西安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201540号“Reine de Fr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448891号“美合奶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在法国获准注册,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