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耐特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275266号“耐特锁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214409号“耐斯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且已超过一年,已为无效商标。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