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600089号“卢森米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卢森米兰 22600089

阅读:102116 2018-05-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湖州浔福缘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禹杭天启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00089号“卢森米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米兰”二字作为外国知名地名的含义较为弱化,且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获得注册。申请商标具有特点的含义,不会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

  申请人:湖州浔福缘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禹杭天启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00089号“卢森米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米兰”二字作为外国知名地名的含义较为弱化,且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获得注册。申请商标具有特点的含义,不会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卢森米兰”,该标识中虽含有“米兰”,但“米兰”具有外国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且申请商标整体含义有别于外国地名,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600089号“卢森米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卢森米兰 2260008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6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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