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仁新节能环保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东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968685号“LE LOYAL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572785号“忠诚及图”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