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藤县好再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27407号“易当家 YDJ EASY TO MAST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176327号“易当家yidangj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审理中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