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添柏岚许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34863号“踢不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796435号“踢不烂”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踢不烂”,使用在指定的广告、人员招收等服务上,尚无充分理由认定前述汉字组合构成对指定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直接描述。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