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凰韵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信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20469号“凤凰涅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8023045号“凤凰涅槃及图”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宣告无效,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