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睿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696333号“赛尔帮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6902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04219号“美洲羚ANTL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97112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30491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相比较,其在整体构成、呼叫和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第28类玩具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