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799159号“我家没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我家没肉 23799159

阅读:116361 2018-08-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杜少通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99159号“我家没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缺乏显著特征,其经过长期的宣传使用,具备商标所应有的识别作用,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

  申请人:杜少通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99159号“我家没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缺乏显著特征,其经过长期的宣传使用,具备商标所应有的识别作用,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我家没肉”,该文字为非独创性日常生活用语,使用在申请商标指定的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3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799159号“我家没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我家没肉 2379915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246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