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乐乐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44273号“乐乐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6271151号“乐橙”商标已被删除,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
申请人:天津乐乐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44273号“乐乐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6271151号“乐橙”商标已被删除,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