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英格瓷电熔矿产(菲拉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00635号“TREIBACHER ALOD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在第3类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8613963号“TREIBACHER SCHLEIFMITTEL”商标已转让予申请人所有,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