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162702号“墨尔 MH JS More Hai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墨尔 MH JS More Hair及图 20162702

阅读:47480 2018-09-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墨尔生技养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8]第0000004977号《关于第20162702号“墨尔 MH JS More Hai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51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

  申请人:墨尔生技养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8]第0000004977号《关于第20162702号“墨尔 MH JS More Hai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51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第5645479号“墨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商标局撤销,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法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中除引证了引证商标一外,商标局尚引证了第1660327号“明崋 MING HUA及图”商标、第6940469号“m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于2018年1月11日被商标局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162702号“墨尔 MH JS More Hai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墨尔 MH JS More Hair及图 2016270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082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