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717101号“AiLingu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iLingual及图 20717101

阅读:75529 2018-01-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柯尼卡美能达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17101号“AiLingu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AiLingual及图”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2035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显著识别文字、呼叫及视觉…

  申请人:柯尼卡美能达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17101号“AiLingu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AiLingual及图”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2035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显著识别文字、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AiLingual及图”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2035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显著识别文字、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717101号“AiLingu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iLingual及图 2071710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673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