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瑞时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神州汉坤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87797号“Health加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892108号“永文健康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589024号“赫优仕 HEAL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367124号“U&F HEAL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8459438号“JACK NATHAN HEAL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583208号“加年健康GANI HEALTH MANAGEMENT;PRO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6449108号“智慧壹美+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0295940号“加得健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报道等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