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网聚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权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88490号“网聚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427697号“网遍天下 WANGBTX.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标识之一的“网遍天下”文字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注册使用的信托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信托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