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来享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华林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14894号“来享壹佰ENJOY 10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66898号“伊佳依;ENJOY”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4318610号“英爵 ENJOY”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2766799号“ENJOY LIFE”商标(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