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峰峰矿区诚信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26050号“陶园梦 ERMICDREAMFACTORY+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261777号“梦”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197918号“L梦”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4289668号“A 梦”商标(引证商标三)、第8252708号“梦工厂”商标(引证商标四)、第9404770号“圆梦工厂DREAM FACTORY”商标(引证商标五)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