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霍悦广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优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92309号“广睿城门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申请在先的第1953293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2226784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2441292号“山克 SPECIALTY & FOCUS ”商标(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