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勃林格殷格翰药业合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02812号“RESPIRATORYXCHANGE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153932号“BOEHRINGER INGELHEIM BIOXCELLENCE”商标的所有人为同一权利人,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