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坤
委托代理人:常熟市威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69502号“TOHEA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0765346号“向心”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69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