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豪
委托代理人:河南欧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73315号“康保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康保佳”文字构成及整体含义有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康保”,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6日
申请人:张豪
委托代理人:河南欧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73315号“康保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康保佳”文字构成及整体含义有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康保”,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