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莞锂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维智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566420号“SafeW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016042号“SAFERING”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宣告无效,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下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