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嘀哒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08308号“城市篮球联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972969号“城市在线cityline及图”商标、第17972969号“城市轮滑”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城市篮球联盟”指定使用在“培训”等服务上,不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