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471874号“SOLO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SOLOL 12471874

阅读:99561 2018-03-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全耐塑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理则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昆明奥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6月30日对第12471874号“SOLO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一家法国公司,其两大核心业务…

  申请人:全耐塑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理则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昆明奥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6月30日对第12471874号“SOLO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一家法国公司,其两大核心业务,诚实环卫系统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居行业领先地位。其名下的“SULO”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在行业内具有了很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326459号“SUL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民法通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关于申请人公司介绍打印件;

  2、关于申请人报道打印件;

  3、申请人在先商标信息打印件;

  4、“SULO”品牌商品代理商网站介绍页面下载打印件;

  5、图书相关页面;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企业信息打印件;

  7、被申请人商标信息打印件。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4月23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经商标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于2016年1月28日刊登在第1489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21类“提桶、纸巾盒”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9月27日止。

  2、引证商标由苏洛环境技术有限商事合伙于2007年10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2011年5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装垃圾用家用和厨房容器”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1年5月13日止。经商标局核准于2010年11月9日转让给全耐塑料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是规范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原则性法律条款,不适用于本案;《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与《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均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中,根据法定职能,我委应依据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审理此案。则本案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争议商标“SOLOL”与引证商标“SULO”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其间仅有个别字母不同,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提桶、纸巾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装垃圾用家用和厨房容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争议商标既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也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系申请人采取向商标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申请书件等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或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因此,申请人援引上述条款认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之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2471874号“SOLO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SOLOL 1247187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429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