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跄点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95690号“COGNIPOI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78265号“COGNIPLU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含“COGNI”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处于不同的行业领域,面对的相关公众、销售渠道及应用领域、应用方式也完全不同。申请商标已在欧盟、美国、日本注册成功,并已广泛使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在美国、日本、欧盟获得保护的证据;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网页信息及翻译;申请人其他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品;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