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运城市盐湖区金井永农果业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山西雄鹰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63401号“盐湖情 YANHUQ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盐湖情”及对应拼音“YANHUQING”组合而成,其中的文字“盐湖”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外,亦具有“干旱地区含盐度很高的湖泊”之含义。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