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崇义县沟谷雨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244632号“橙丫头 CHEN YA T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853289号“果仙 GUO XIAN及图”商标、第15306250号“果王果后 GUO WANG GUO HOU及图”商标、第17862602号“订果果及图“商标、第13529061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