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煦国际体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88202号“全球铁三GLOBALTR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7469972号“globalart”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