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63276号“博曦BOX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第19324318号“亦清”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6988495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