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高德花花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032985号“当季奥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应予以核准注册。类似情况商标已并存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虽为纯中文商标,但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未仅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