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尔滨快好药业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省中龙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2718320号“快郝大健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6756号“健康HEALTH及图”商标、第1313957号“健康及图”商标、第22231593号“大健康 康美DAJIANKANGKANGMEI及图”商标、第9478080号“健康365及图”商标、第5306343号“健康6+1及图”商标、第22247003号“健康+”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