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94919号“拜托了冰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拜托了冰箱”是申请人一档明星美食脱口秀节目,作为商标使用,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为相关公众所识别。申请人请求我委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拜托了冰箱”节目媒体报道及观众评价、复审商标使用情况。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拜托了冰箱”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