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姆欣应用生物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751030号“SILAB softcare Solutions for compromised sk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3101134号“Sila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变更程序,其注册人名称已变更为利姆欣应用生物工业公司,与本案申请人名称一致。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归于同一主体,其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科学研究;技术研究;科学实验室服务;化妆品研究;科学研究和开发;技术项目研究;技术开发领域的咨询服务;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化学分析;化学服务;化学研究;化学研究和分析;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生物学研究;生物学研究和分析”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