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鸿正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18862号“中社智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社智庫”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722869号“智库Think Tank及图”商标、第16577496号“智库”商标、第12326034号“中原智库HZCC及图”商标、第16192490号“智库宝”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整体尚可区分, 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