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897809号“传奇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传奇及图 22897809

阅读:140727 2018-08-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长沙黑金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97809号“传奇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014236号“浙龙 ZHEL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89865号“迈克道尔 MIKEDO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

  申请人:长沙黑金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97809号“传奇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014236号“浙龙 ZHEL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89865号“迈克道尔 MIKEDO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657906号“维伦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672848号“鑫龙威机械 XIN LONG WEI JI X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8835973号图形 (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商品的来源。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得了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传奇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整体区别较为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897809号“传奇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传奇及图 2289780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039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