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钱伟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421519号“YE GOU SHI 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于2017年12月8日驳回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5143616号“揶果世家 YEGUOSHIJIA”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委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