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市唐锦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565592号“果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2979042号“果思GUOS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天津市唐锦贸易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据此,申请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归于一致,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