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科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064220号“中彩ZHONGC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605652号“中彩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004162号“中彩1000年 ZCQ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失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依法撤销,引证商标二已失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