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171203号“STACKAT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TACKATO 18171203

阅读:136762 2017-10-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慧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171203号“STACKA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472839号“思加图STACCA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

  申请人:慧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171203号“STACKA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472839号“思加图STACCA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引证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依法予以撤销“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171203号“STACKAT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TACKATO 1817120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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