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OTKRYTOE AKCIONERNOE OBSCESTVO"SLAKON"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8506号“Mooncake Slak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本案时,申请商标注册人及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36549号“SLAKON”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和地址经商标局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