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246994号“领秀 Linesou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国际注册第1090815号“LINKSOU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