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门子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0305254号“Multix Fusion Max 翔龙 M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3999949号“翔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提交声明称其与申请人系关联企业,并出具《同意书》原件,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