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林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韬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60259号“REV CAPI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85111S号“A AREVA forward-looking ener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呼叫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