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91099号“邻諾小厨 Annie's Kitc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716202号、第6570312号、第1536094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