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橙子自动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62073号“MDP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35246号“SX PRO”商标经商标局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7926号决定予以撤销,公告刊登于1562期商标公告上。
我委认为,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35246号“SX PRO”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131900号“OA PRO”商标、第3314465号“PRO WARE”商标、第7462405号“精睿pro”商标、第17873347号“魅族PRO”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